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2〕21号),2022年度河北省将评选“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并从中推选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我校推选1名参加省评选推荐;各学院(部)、各单位推选不超1名,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选。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程序
(一)程序要求
1.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名;2.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推选不超1人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3.人事处初审;4.专家评审推荐;5.党委会研究决定;6.公示;7.上报。
(二)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2年5月29日15:00前将书面推荐意见(盖章齐全的扫描件)、《2022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2022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szx_cidp@126.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王允,联系电话:010-61596247。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