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2021-2022学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重点工作,积极投身应急管理大学筹建,紧密围绕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中,涌现出一批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三全育人”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三全育人”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各二级机构及二级机构各内设科室。
先进集体评选类别包括“三全育人”先进处室(含二级教学单位)和“三全育人”先进科室(科级职能部门、教研室等)。
(二)“三全育人”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职在岗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含聘任在教学辅助岗、行政管理岗、劳务派遣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类别分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思政工作先进个人、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六类。其中,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含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专兼职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织员和党总支书记;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党政群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保障服务人员(含聘任在教学辅助岗、行政管理岗、劳务派遣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学生工作处聘任与管理的本科班级班主任;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教学名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含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全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事业前进;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公信力强、战斗力强,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带领部门工作人员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在学校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部门(单位)成果丰硕。
3.认真履行处室(教学单位)、科室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本处室(教学单位)、科室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处室(教学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
4.二级学院(部)参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1)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制度体系、管理机制、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氛围和谐融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生员工奋发有为;
(3)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勇于改革、探索创新,有突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党政群团及教辅部门参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工作作风务实扎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能够很好推动本领域工作;管理服务效能高,按照岗位职责积极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良好服务,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困难、问题。办事效率高,协调协作好,服务能力强,受到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二)“三全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文件精神,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以生为本”和“三全育人”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初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本职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1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见习期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限),优秀等次人员优先考虑。
2.教学名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勤奋、责任心强,能够积极发挥教学带头人的作用,重视课程队伍建设,认真负责地培养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2)申报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近三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至少为本科生主讲2门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近三学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践,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学研究和实践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励;
(4)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不再参评。
(三)不得参评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先进集体:
(1)本学年部门(单位)教职工在工作中存在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言行的;
(2)本学年部门(单位)出现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3)本学年部门(单位)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本学年在管理服务或教学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工作中存在作风问题的;
(5)学年内部门(单位)教职工有旷工或出勤率低于95%的;(6)经认定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先进个人:
(1)近三年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学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内的;
(3)学年内出现过教学事故、严重工作失误、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4)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现象、有纪律处分、有考试作弊行为或学生违纪率达到2%及以上的;或者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的;
(5)学年内有旷工或出勤率低于95%的;
(6)经认定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附件1),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下设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的先进集体评优小组;由教务处牵头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和教学名师评优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的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评优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的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优小组。各评优小组负责对应工作领域内先进对象评选办法的制定及评议推荐工作。
四、评选名额及分配
本学年将评选出三全育人先进处室(教学单位)不超过2个;三全育人先进科室不超过5个。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26名;思政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6名;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13名(含服务保障先进个人4名);优秀班主任不超过3名;教学名师不超过2名。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每类先进个人中层干部不得超过1名。
各部门(单位)推荐时,先进集体不得超过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无合适推荐对象的,可不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推荐
各部门(单位)按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推荐相应候选集体及候选人。2022年7月1日17:00前,请将推荐报告(含推荐过程和结果)和候选对象审批表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楼3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zx_cidp@126.com。逾期视为无合适推荐对象。
(二)各领域评优小组评议推荐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单位)推荐结果,整理后提交至各评优小组。7月7日17:00前,请各评优小组将先进对象推荐报告(含推荐过程和结果)和拟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楼302室)。其他材料请妥存备查。
(三)学校评选工作小组评审推荐
“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各评优小组的工作程序,评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学校研究决定并公示
学校校务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发布表彰决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向先进个人发放奖金。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在晋级、晋职、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内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满足条件时,向上级推荐。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20-2021学年被评为三全育人先进集体的,不再作为本学年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2020-2021学年被评为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的(含师德标兵、教学名师),不再作为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含跨类参评)。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参加相应类别的先进评选。
(三)同时符合多类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先进个人类别进行申报(含师德标兵、教学名师)。
(四)教学名师根据排序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五)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本学年师德标兵已经评选完毕,评选结果直接纳入表彰,本次不再组织评选。
(六)资格审查和评选过程中被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所在部门(单位)的推荐名额不递补。
(七)对本学年积极承担学校急难险重任务,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一事一议,经学校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会研究确定,可直接认定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直接认定的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
评选“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评优小组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充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将取得显著业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
防灾科技学院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