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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9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

防科发教【200973


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办法(试行)》已经20091027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试行)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学院开展教学新秀奖的评选,并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工作(含担任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教学任务)的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不超过5年,且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奉献,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且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00学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近三年院督导专家听课测评平均成绩及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均须为优秀。

(三)积极投身学术研究,教科研成果较突出,不断将教科研最新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教学中。工作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三篇以上(最少两篇为第一作者)。

(四)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改进教学手段且效果显著;至少参与完成一项院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跟踪考查申请人至少一个学期。已经被评为教学新秀的教师不重复申报。

(二)评审方式和内容如下:

1.检查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制订及执行情况;

2.听取教学督导组及有关专家意见;

3.随机检查课外指导(答疑)情况;

4.有关教师、专家随机进课堂听课;

5.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映;

 6.审阅由本人提供的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

(三)评审小组按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教学新秀”候选人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提请院务会审议。

(四)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以学院文件公布生效。

四、奖励办法

(一)学院授予获奖者“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0元;

(二)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及选派进修的重要依据;

(三)优先安排获奖教师参加学历进修、业务进修;

(四)优先安排获奖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五)优先推荐获奖教师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评选 办法 通知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0911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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