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参考标准 | 分值区间 | 得分 |
研究水平 (60分) | 重点课题: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且在论文中注明该项目为第一资助项目,评4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1篇核心论文加20分,每多发表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加5分。 一般课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且在论文中注明该项目为第一资助项目,评分4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核心论文加20分,一般期刊论文加5分。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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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和应用情况 (30分) | 研究成果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同时有证据表明对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有巨大促进作用。 | 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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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应用,例如被学校职能部门采用并全院推广,有证据表明对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某些方面产生了促进作用。 | 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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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学院局部范围内推广应用,有证据表明具有一定实施效果。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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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进行任何推广、应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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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 按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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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按计划完成任务。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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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调整后完成。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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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项满分后不再累计分数;
2.重点项目验收最低标准为80分;一般项目验收最低标准为70分。